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党规党纪教育活动心得体会3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活动后心得体会),供大家阅读。
党规党纪教育活动心得体会1
强化“依规治党、依法执政”的理念。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作为党的专门执纪监督机关,我们不仅要依照宪法法律履行职责,更要根据党章开展执纪监督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党的观念,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加强党性修养,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性。
强化“德法相依、尊法尚德”理念。再好的法规制度体系,最终还要靠人来执行。反腐败的实践一再证明,党员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根本在于思想滑坡、道德蜕变。因此,应加大理想信念和法纪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信守宗旨、心存敬畏、慎独慎微、勤政廉政。应大力推进廉洁文化引领工程,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把“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理念融入廉洁文化建设之中,实现德治与法治相统一、他律和自律相结合、道德教化和法制手段兼施,让道德和法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鲜明特色。
强化“正人先正己、打铁自身硬”的理念。强化法治意识,带头深入学习四中全会精神,系统学习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提高依纪依法履职水平,增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能力;强化党性意识,对党忠诚,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勇于担当,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强化廉洁意识,不负组织的信任和重托,心存敬畏和戒惧,做忠诚、干净、担当的模范,当遵纪守法的表率。
党规党纪教育活动心得体会2
根据县委组织部的安排,下面,我就按照要求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与大家共同交流、学习。
我们党的组织,是根据党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基层组织是把党员组织起来,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最基本的单位。
1、基层党组织的涵义。按照规定,党的组织由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部分组成。党的基层组织按社会基层单位划分来设置。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党在机关、企业、农村、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和其它基层单位建立的组织。包括在上述单位设立的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还包括基层委员会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我们莘县只有一个地方党委—中国共产党莘县县委。其他党组织都属于基层党组织
2、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按照党章规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其组织形式包括党委、总支、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可成立党总支;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可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或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党规党纪教育活动心得体会3
依规依法加强执纪办案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是党章赋予纪委的重要职责。因此,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保证中央政令畅通,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首要的政治任务,也是依规依法履职的应有之义。
二是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反腐败查办案件工作的生命线。按照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要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贯穿于办案工作全过程,尤其要重视证据的收集与使用,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把每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实践、历史和法纪检验的铁案。
三是强化以案治本工作。全面把握当前反腐败斗争的立场、目标和重点,在继续加大办案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同时,围绕办案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按照个别案件发生从干部思想上找原因、普遍发生案件从制度上找原因、反复发生案件从机制上找原因的要求,总结教训、研究规律,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动办案成果向治本成果转化,构筑“不能腐”的制度防线。
依规依法开展监督问责工作。一是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自觉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职责,坚决维护党的各项纪律,带头同违反党纪的行为作斗争,确保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二是依规依法反对和克服“四风”。
重点查处十八后、“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同时针对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等特点,要进一步完善暗访、查处、曝光、问责“四位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三是依规依法开展问责工作。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为抓手,突出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通过加大问责力度,把责任落实下去,切实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现象。
依规依法推进制度建设。四中全会提出要“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建立了一套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着眼于解决制约反腐败工作的深层次问题,以深入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以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为目标,以强化权力监督为核心,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着重建立健全“两个体系”。
一方面,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规定皆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推动权力规范公开运行,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另一方面,认真抓好中央惩防腐败体系五年规划工作任务落实,坚持把以案治本、跟案预防作为抓手,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工作规范,深入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积极探索“制度十科技十文化”源头防腐新路子,不断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