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破产法庭《个人破产清算申请书》等格式文本

时间:2024-06-11 15:27:53 作者: 字数:10845字


债务人申请个人破产清算,应当符合丧失清偿债务能力且清偿能力难以恢复的条件,这是从个人破产条例相关规定中可以得出的结论。《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个人破产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合理调整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规定“依照本条例清理债权债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保护、公正高效的原则”。基于此,深圳破产法庭在2024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审理个人破产清算案件的工作指引》中,第2条对债务人申请个人破产清算的条件加以明确。

个人破产清算程序是个人破产基本程序之一,也是个人破产程序的“定海神针”。深圳破产法庭在2022年5月17日发布的《加强个人破产申请与审查的实施意见》第九条规定,“债务人应当结合自身资产状况、清偿债务能力,依法合理选择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程序清理个人债务。”鼓励、引导申请破产的债务人通过重整或者和解程序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债务问题,是个人破产制度试点探索工作中的重点。明确个人破产清算程序的准入条件和裁判规则,与重整、和解程序相关规定形成对比,能鼓励、引导债务人通过重整、和解程序清理债务,更好地推动重整、和解程序探索工作的开展。

深圳破产法庭在发布的《个人破产清算程序须知》、《个人破产清算申请书》、《诚信承诺书》格式文本中,通过书面提示再次向债务人明确,其应当如实全面申报破产相关信息,严格履行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各项义务,这也是《关于审理个人破产清算案件的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细化。为申请破产的债务人提供操作指引,有利于规范破产清算申请,加快破产申请审查工作,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

附:

1.个人破产清算程序须知

2.个人破产清算申请书

3.诚信承诺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破产清算程序须知

申请人XXX:

你申请个人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已依法立案受理。你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全面履行《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各项义务。请你认真阅读《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以及与破产清算程序有关的其他条款,严格履行规定义务,遵守你在诚信承诺书中作出的保证承诺。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债务人的配偶、子女、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财产管理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调查,协助管理人进行财产清查、接管和分配。你应当告知配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法配合人民法院、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程序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XX月XX日

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相关条文

第二十一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至依照本条例裁定免除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之日止,债务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人民法院、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管理人要求提交或者补充相关材料,并配合调查;

(二)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询问;

(三)当债务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或者需要离开居住地时,及时向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管理人报告;

(四)未经人民法院同意,不得出境;

(五)按时向人民法院、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登记申报个人破产重大事项,包括破产申请、财产以及债务状况、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破产期间的收入和消费情况等;

(六)借款一千元以上或者申请等额信用额度时,应当向出借人或者授信人声明本人破产状况;

(七)配合人民法院、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开展与破产程序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 自人民法院作出限制债务人行为的决定之日起至作出解除限制债务人行为的决定之日止,除确因生活和工作需要,经人民法院同意外,债务人不得有下列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或者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高铁以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二)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以及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机动车辆;

(四)新建、扩建、装修房屋;

(五)供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六)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七)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八)其他非生活或者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得向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或者属于债务人正常生活、工作所必需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债务人应当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如实申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名下的财产和财产权益:

(一)工资收入、劳务所得、银行存款、现金、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资金、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等现金类资产;

(二)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产品和理财产品等享有的财产权益;

(三)投资境内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享有的财产权益;

(四)知识产权、信托受益权、集体经济组织分红等财产权益;

(五)所有或者共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财产;

(六)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财产;

(七)个人收藏的文玩字画等贵重物品;

(八)债务人基于继承、赠与、代持等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益;

(九)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可期待的财产和财产权益;

(十)其他具有处置价值的财产和财产权益。

债务人在境外的前款财产和财产权益,也应当如实申报。

第三十四条 债务人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申报财产和财产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申报时予以说明:

(一)财产或者财产权益为债务人成年子女所有,但取得时该子女尚未成年;

(二)债务人财产已出租、已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或者存在共有、权属争议等情形;

(三)债务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

(四)债务人的不动产、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等登记在第三人名下。

第三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前二年内,债务人财产发生下列变动的,债务人应当一并申报:

(一)赠与、转让、出租财产;

(二)在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

(三)放弃债权或者延长债权清偿期限;

(四)一次性支出五万元以上大额资金;

(五)因离婚而分割共同财产;

(六)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

(七)其他重大财产变动情况。

第九十六条 债务人在考察期内应当继续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行为决定规定的义务,并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债务人其他义务。

债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延长考察期,但延长期限不超过二年。

第九十九条 在考察期内,债务人应当每月在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的破产信息系统登记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

管理人负责监督债务人考察期内的相关行为,审核债务人提交的年度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报告,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债务人年度新增或者新发现的破产财产进行接管分配。

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对债务人的收入、支出、财产等的变动情况以及管理人履行职责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并依法予以公开。




个人破产清算申请书

债务人:XXX,性别,民族,出生时间,身份证住址,现住址,身份证号码XXXX。

破产原因及经过:1.简要说明破产经过,以及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起始时间。2.各笔债务的产生以及偿还情况。对较大金额的债务应一一列明该债务的产生、借款用途及流向、偿还情况。3.债务涉及诉讼、仲裁、执行、破产等程序的情况说明。

个人及共同财产:包括所有的境内外财产和财产权益。

个人及共同债务:1.个人债务总额XX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XX元。共有XX家债权人,其中,银行贷款XX家,信用卡借款XX家,网贷及小额贷平台XX家,自然人借款XX家。2.共同债务总额XX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XX元,共同债务人XXX(共同债务包括债务人本人名下的共同债务以及他人名下的债务人共同债务)。

个人收入、生活来源:XXXX。

婚姻及家庭经济状况等: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生活近亲属的主要财产及债务状况:1.婚姻、家庭状况。2.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生活近亲属的主要财产及债务。3.债务人破产后离婚,离婚时的财产处理情况。4.债务人破产后其子女从债务人处取得的财产。5.属于债务人子女所有但取得时该子女尚未独立生活的财产。

二〇二四年XX月XX日





诚信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债务人申请个人破产,应当遵循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相关义务。为此,本人对下列事项作出保证承诺:

(一)已按规定全面申报信息并提供材料,无不实信息,无故意瞒报、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二)愿意配合人民法院、管理人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对本人的陈述、破产相关信息及事实进行核查;

(三)已尽力偿还债务,不存在隐匿、转移、毁损财产、不当处分财产权益或者不当减少财产价值的情形,不存在引起财产价值显著减少或者清偿债务能力明显下降的不当行为。

本人已全面了解个人破产程序的有关规定,在破产程序中严格履行《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相关义务,不得有破产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债务人:XXX

二〇二四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