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

时间:2024-02-24 05:58:15 作者:皮皮侠 字数:15635字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永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3篇(大学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供大家参考。

永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1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一、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

  1.延长毕业生派遣期:自2012年毕业生起,在青就业的派遣期由两年延长到三年,三年内可改派两次。

  2.研究生住房补贴:2012年7月1日以后,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应届国内毕业生及留学毕业生,在青就业、户口落在青岛且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五险”的,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400元。

  3.青岛市大学生人才储备计划:对于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211、985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有意来青就业创业的,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进入储备中心的人才,由各单位优先推荐参加就业见习培训,政府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见习基地财政补贴;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进入事业单位人才储备岗位见习;可参加一次政府财政补贴的综合职业能力培训,培训合格后可获得免费推荐就业服务;进入人才储备中心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在见习期内即可享受研究生住房补贴,就业后可连续享受,最长3年;对进入人才储备中心的高校毕业生,在签订服务协议半年后仍未就业的,在储备期内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每月310元的生活补助费。

  4.就业见习: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派遣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青岛籍毕业生和驻青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由见习基地和区市分别以50%、25%的比例,按照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其中,五市按照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市财政以奖励方式给予不低于25%的补贴;其他毕业生由见习基地按照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其中,五市按照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5.综合职业能力培训:毕业内或派遣期内未就业的青岛籍高校毕业生和进入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储备中心的毕业生可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综合职业能力理论培训,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1000元。

  6.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对于青岛生源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继续升学、参军毕业生),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毕业生毕业后可持相关材料到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中心申请领取。

  具体政策毕业生可登陆“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全科医师培训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享受生活补贴,服务期满后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9、税收政策

①济宁籍高校毕业生在全市范围内自主创业的,3年内根据其所缴纳的地方级税收,由政府同级财政部门给予等额补贴。②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咨询服务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永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2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可享受四项优惠政策

2011-01-30 [就业专题] [职业库] [就业通]

  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发出通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这份含金量十足的文件,给出了答案。四项政策鼓励自主创业

  自主创业是大学生就业的重要增长点。据有关调查,目前应届毕业生中自主创业的比例仅为0.3%。创业难度很大,潜力也很大。

  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通知》提出四项优惠政策:

--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提出,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于创业者而言,创业初期多是开办中小企业,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

  针对这些问题,通知明确要求,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要想创业成功,仅有创业意愿还不够,关键还要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对创业者提供职业培训是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

  为了鼓励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通知明确要求,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享受更多公共服务。高校毕业生想创业,选择什么项目?项目开发成功,如何推向市场?创业失败,谁来帮助自己?

  针对这些问题,通知明确,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此外,政府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四项优惠政策鼓励到城乡基层就业

  到城乡基层一线工作,既能实现就业,又能得到锻炼,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通知》提出实行四项具体鼓励政策:

  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补贴政策。其中涉及两项补贴政策:一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二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选聘招录优惠政策。对有基层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进一步扩大对其招考录用的比例。

  对参加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参加有关社会保险。与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要全部聘用那些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困难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就业援助政策

《通知》要求,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这些就业援助政策包括: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

  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将他们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新华社记者杜宇 葛素表)

永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3

  永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一、《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政文〔2009〕77号)(摘要)

  1、实施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配合省、三明市做好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担任紧缺学科教师、招聘(招收)临床医学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卫生院、招聘农业院校毕业生充实到市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等三项工作。

  2、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一是对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到我市化工、纺织、建材、林竹、机械汽车等支柱产业中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就业的,每月由市财政给予200元的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为一年。二是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

  三是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新兴服务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到各类企业工作满一年并续签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非本市生源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由市财政一次性拨给每人3000元安家补贴费、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及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一次性拨给每人5000元安家补贴费。

  3、鼓励和支持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一是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扶持政策。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是在我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为期6个月、每月最高400元的生活补贴,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各承担50%。

  三是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贴息贷款,由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以内给予全额贴息。

  四是设立“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对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高、社会带动效应较明显的创业项目给予无偿使用最高3万元的创业扶持周转金,使用期限为1年。

  4、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征兵工作。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鼓励毕业生为国防建设做贡献。

  5、完善人才储备制度。对有来永就业愿望,而一时难以就业的紧缺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二以上应届和往届(三年内)毕业生(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进行人才储备,储备期为一年。储备期内由市财政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免费推荐就业。

  6、建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示范基地(园)。对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高、社会带动效应较明显的示范基地(园)从“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中一次性补助1万元。

  7、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优先安排“双困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优先招募“双困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我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时对“双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二、《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永安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实施方案》(永政文〔2009〕78号)(摘要)

  1、指导思想。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为促进永安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为山区建设留住人才,加快推进我市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永安做出贡献。

  2、申请建立永安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经营(或工作)场所在永安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员工人数在30人以上,大中专毕业生占员工比例30%以上;(3)近三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5人以上;(4)近三年来没有劳资纠纷;(5)一次性能提供见习岗位5个以上。

  3、申请进入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毕业生原则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离校未就业的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2)要求永安生源(同等条件下,家庭困难者优先);(3)积极要求进步,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4、就业见习的时间:就业见习时间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5、相关补助经费:进入基地见习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700元标准(对特困家庭毕业生可适当提高标准)由建立就业见习基地单位负担50%,每月按时发放给见习毕业生,另外50%见习期满后由市财政列支,见习期为3—6个月。就业见习期内由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统一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永政办〔2009〕126号)(摘要)

  1、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使用范围:(1)对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给予无偿使用创业扶持周转金;(2)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示范基地(园)给予补助。

  2、创业扶持周转金申报条件:(1)自主创业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和竞争力较强,市场前景较好,创业成功可行性大;(2)企业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3)申请人有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在创业初期缺乏必要的资金;(4)申请人为应届或往届(三年内)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无不良在校记录和其它诚信记录。

  3、示范基地(园)申报条件:(1)申请人为应、往届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经历值得借鉴、推广,对大学生创业具有带动示范性强、影响力大等特点;(2)示范基地(园)须为申请人自筹资金、自主创业并已取得较大成功的项目,具备一定的规模,经济效益较高、社会带动效应较明显等特点。

  4、扶持办法:

(1)创业扶持周转金:①根据自主创业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扶持,最高不超过3万元;②申请创业扶持周转金的大学生原则上为首次创业,周转金使用期限一年,到期全额还款;③为了便于管理及增强大学生的创业责任感,市人事局每季度将对其创业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2)示范基地(园):一次性补助1万元。